上传电视剧的切条短视频到视频网站,违法吗?
4月17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)获悉,近日,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。
法院介绍,电视剧《清平乐》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,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,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经授权,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、某科技有限公司、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《清平乐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以及相关维权权利。
同年4月16日,该剧热播期间,博主小李在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运营公司)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,上传了150条《清平乐》电视剧的片段,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。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。
三原告认为,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,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,导致原本在原告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,侵害了三原告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且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、点赞和分享,可能存在非法收益。故三原告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,由被告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。
诉讼期间,被告运营公司删除了相关涉案视频。
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,足以认定三原告共同享有《清平乐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,有权提起本案诉讼。
被告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,通过其网络平台账号进行传播,侵害了三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当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鉴于涉案视频在诉讼期间已删除,故法院无需判决停止侵权。
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,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、侵权短视频的数量、侵权发生时间与涉案电视剧在获授权平台的首播时间间隔较短、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,依法予以酌定。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小李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未提出上诉,判决现已生效。
上海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二级法官倪贤锋表示,为了鼓励创作、切实保护创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法律赋予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一系列权利,信息网络传播权便是其中重要一项。切条短视频看似方便了观众快速获取精彩片段,但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,这种行为可构成侵权。
倪贤锋介绍,本案中,被告小李将《清平乐》切割成150段并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行为,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段,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即使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并非直接以盈利为目的,仅仅是为了吸引关注、增加流量,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本质。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,还可能影响影视作品的正常传播路径,损害其市场价值。
法官提醒,对于短视频制作者来说,务必牢固树立法律意识,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视为创作的基本准则。切不可为了追求热度、流量而心存侥幸,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片段,引发侵权的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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