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球场广告牌划伤踢球“犯规”致人受伤,该担责吗?
- 文学
- 2024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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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:2024-12-26 13:37:12
《民法君“典”案例》第一百七十二集聚焦一起踢足球时意外受伤,诉请对方球员赔偿6000余元的民事案件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足球比赛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,原告作为成年人,理应充分知晓参加足球比赛的风险。根据监控录像,原告受伤虽系因被告断球这一行为所致,但被告的这一行为是为了争夺足球的控制权,并非直接针对原告的人身,综合考虑足球比赛固有的风险、当事人的技术水平和动作意图,可以认定被告对原告摔倒受伤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。最终,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原标题:《踢球“犯规”致人受伤,该担责吗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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